郭涛律师亲办案例
戴某某离婚纠纷
来源:郭涛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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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某某与刘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1992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一子,现年已满18岁。婚后由于戴某某与刘某某双方性格差异较大,虽然勉强在一起生活,但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。尤其是最近几年,被告根本不关心原告的生活和工作,对原告表现的非常冷淡、轻视和疏远。2010年开始原被告就开始分居,至今已3年有余,分居期间原被告各自管理各自的生活和工作,从不通信往来。2012年初至今,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希望沟通交流,被告均不见面。原被告双方之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,完全没有继续的可能和必要。夫妻双方名下有房屋两套,存款若干,汽车一辆及戴某某名下住房公积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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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郭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101*********6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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